为把基层党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使其成为加强我院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基层党组织活动方案立项是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常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巩固基础、增强活力为重点,坚持在深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方针,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把我校建设成为 “ 多科性、研究型、国际化 ” 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大学而努力创建党建工作的新业绩。
二、活动宗旨 开展立项活动,旨在以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在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调动全系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支部活动形式得以丰富,空间逐步拓宽,实效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筑与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活动原则 项目化管理、实事化落实、过程化监督。 项目化管理,就是力求立项活动目的明确,公平竞争,公开评审,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一旦立项,则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实事化落实,就是要求立项活动要有实质内容,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求实效。要围绕院当前的中心工作确立项目,注重可操作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过程化监督,就是在立项活动中,要实施得力,有始有终,通过立项评审、跟踪审查、群众监督、总结评优等激励机制,进行全程化监督,保证立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并以此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活动主题 为了使每次立项活动主题更加明确,成效更加明显,校党委将围绕中心工作,确定若干引导性题目,供各基层党组织参考。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关主题。
五、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指导立项工作的开展,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党建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
六、具体要求 ⒈ 党委要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组织专人开展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层层落实。 ⒉ 活动开始后,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要动员党支部积极参与,认真策划,尽可能使绝大多数党员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⒊ 党组织要积极开拓,在确定立项内容时,既要注意对上一次立项内容的深化,更要注意对新情况的探索,项目要形式新颖、内容充实,针对性强,便于操作,富有实效。 ⒋ 支部立项活动要与支部日常组织生活紧密结合,使支部组织生活更加丰富和完善。 ⒌ 院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一定的方式跟踪审查 “ 最佳方案 ”的实施情况。活动结束后,立项支部要交出结题报告,评审委员会要进行项目验收。
七、其他 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⒉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