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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
发布时间:2017-05-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总体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任务要求,现就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地理国情是重要的基本国情,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重要依据;是推进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服务,开展相关领域调查、普查的重要数据基础。2013年,国务院部署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在张高丽副总理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组织完成了这次规模宏大、任务艰巨的普查工作,获取了全覆盖、无缝隙、高精度的海量地理国情数据,全面准确地摸清了我国地理国情家底,为了解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科学手段保障。经国务院批准,普查成果已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向社会发布。在圆满完成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对于履行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新职责新使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修订的《测绘法》将测绘事业为生态保护服务写入立法宗旨,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都对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作出了明确部署。近年来,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试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的新模式和新品牌、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地理国情动态,深入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等内在关系、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测绘法》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迫切需求,是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供给水平、加快事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测绘法》职能职责,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丰富地理国情信息资源,健全地理国情监测体制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生态保护、应急抢险等领域的新趋势和新特征,针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工作推进,主动了解政府决策需要和部门管理需求,加强沟通协调和业务对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着眼全局做好顶层设计,强化国家与地方地理国情监测的统筹协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业务体系,加强计划管理,统一技术规范。同时,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大胆实践,突出区域特点,体现应用成效,不断提升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水平。

——改革创新、优质高效。大力推进地理国情监测关键技术和装备自主创新,加强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专业技术队伍,客观准确、优质高效地开展地理国情监测。

——协作共享、融合发展。加快建立部门间业务协作机制、各级政府间分工协作机制、军地间融合发展机制、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机制,促进成果共享应用和协同发展。

(四)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加快制订地理国情监测法规制度,健全地理国情监测体制机制,完善地理国情监测业务体系,逐步实现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基础性和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为重点,对我国陆地国土范围内地理国情信息的变化情况开展监测,进行地理国情综合评价,提供普遍适用的公共产品和个性化定制产品,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开发、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五)健全监测体制机制。依据新修订的《测绘法》,加强地理国情监测法制建设,拟订《地理国情监测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地理国情监测管理体制,规范地理国情监测活动。建立地理国情监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理国情监测。落实地理国情监测职责,明确专门的职能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地理国情监测纳入本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监测成果,健全监测成果发布、信息共享与开发应用、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提高监测成果共享应用水平,建立监测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

(六)完善监测业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国家与地方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监测组织体系。构建遥感影像获取实时化、数据处理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化、统计分析智能化的技术体系。加强与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衔接,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及时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提升和转化,健全监测标准体系。提高质量检查自动化水平,推行多层级、全过程、精细化质量管理,优化监测质量控制体系。丰富地理国情产品形式,构建地理国情指标指数,建设地理国情信息在线服务平台,完善监测产品服务体系。

(七)全面开展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以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每年对我国陆地国土范围内地表覆盖和地理国情要素的变化情况进行更新。

国家负责统一制定全国基础性监测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统筹获取并提供遥感影像,开展整体质量控制和监督抽查,完成全国监测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以及报告编制等工作,帮助西部欠发达省份完成部分困难区域的监测数据生产。

地方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基础性监测。设区市(地、州、盟)结合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宜居化生活环境建设、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建立、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建设和管理需求,增加监测内容、细化采集指标,开展市辖区的基础性监测。

(八)围绕重点开展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利用基础性监测成果,针对政府和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性监测。

国家负责制定专题性监测技术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为地方开展专题性监测提供参考,主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和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及相关部门业务管理需求,组织开展跨区域、多省区联动的专题性监测,通过业务指导、项目带动、资金配套等方式,引导所涉及省份共同开展监测工作。

地方围绕本地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及生态管理、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大自然灾害防治、生产力优化布局等方面的需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主开展专题性监测。设区市(地、州、盟)重点围绕城镇化宏观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规划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生态环境保护、水体整治、地质灾害预防等城市管理和治理需要,积极开展市辖区的专题性监测。

(九)加强地理国情分析研究。加强对地理国情信息的深度开发,融合经济社会和人文等信息,创造性地开展综合统计分析,揭示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等要素在地理空间和时间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联系,多层次、多维度分析提炼综合反映国土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协调程度、城镇化进程、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规律性特征,预测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扎实有据的判断和政策建议,形成地理国情蓝皮书、专题分析评价报告等成果,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

(十)深化地理国情信息应用。通过地理国情信息在线服务平台,为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开展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提供统一的地理空间公共基底。主动对接各部门的业务需求,积极参与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与转型等工作,做好监测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形成地理国情监测品牌。及时发布可以公开的地理国情信息,让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地了解和使用监测成果,引导鼓励全社会对地理国情信息的开发应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站在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做好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大力推进地理国情监测,确保本指导意见的全面落实。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相关责任的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促进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广泛应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全国统筹、资源共享、协同高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做好地理国情监测与新型基础测绘、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的有机衔接和协调推进。

(十三)深化科技创新。搭建地理国情监测创新平台,强化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围绕要素快速自动解译、地理国情时空大数据云平台、数据融合和挖掘、统计分析评价体系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应用,不断提升监测效率和品质。

(十四)优化队伍结构。依托地理国情监测重大科研和生产项目,培养一批地理国情监测高层次人才。有计划地引进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增强统计分析能力。优化调整生产事业单位布局,打造与地理国情监测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理国情监测。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地理国情监测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地理国情信息的准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对我国基本地理国情的正确认知。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对各地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加强指导,并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告。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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