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上首次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次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扩大内需”。而更早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也使用了“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措辞。一时间,“供给侧改革”成为热门词汇。
“供给侧改革”作为一个全新的表述有其特殊的背景。一直以来,投资、消费和出口都是我国刺激经济的三驾马车,也一度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框架。不过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国内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产能过剩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的局面下,投资和消费的边际效应开始递减,对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已非常有限。与此同时,现实中供给侧不足的弊端逐渐凸现,比如低效和无效企业长期占据过多资源,旧制度约束和供给要素价格偏高抑制了企业活力等。所以,优化供给侧环境机制,以高效的制度供给和开放的市场空间,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意识将是未来我国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
“供给侧改革”的提出可谓正当其时。而土地作为所有经济活动的基础资源,则是“供给侧改革”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加快过剩产能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了“供给侧改革”的定义中首先提到的改革内容。实际上,对产能过剩这一“顽疾”国土部门早有警惕。2013年,国土资源部就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废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合理引导企业转产。而实践中,近年来广东的“三旧改造”、上海的“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深圳的“城市更新”等也都取得了不错成效,为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供给侧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降低成本,保持企业竞争优势。当前,我们正在加快土地制度改革。从长远来看,在人口红利、土地红利的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下,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都将会有利于丰富供地渠道,提高供地效率,降低供给成本。此外,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等诸多改革探索将成为新的制度供给,释放更多制度红利,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再有,化解房地产库存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不是以往房地产调控的升级版,其目的是要推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进程。让农民进城,将有利于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企业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来源,这是“供给侧改革”的一大初衷。但促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光靠户籍制度改革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解决土地城镇化远远大于人的城镇化的问题,让进城农民享受到城镇的公共资源,在城市安居乐业,进而形成稳定的劳动力供给。
显然,“供给侧改革”少不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