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 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 各项开支均要求按计划使用,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按季度报告主席。
四、 采购物品经办人要严格审批手续办理,无国家税收印章的单据不得报销。
五、 会计要认真审查凭证,及时做好计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帐目清楚。
六、 出纳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编报现金,出纳报表和核对银行帐,不得以借据充抵现金。
七、 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八、 妥善保管工会财产,做到帐、物、卡相符。借、领物品必须登记,除低值易耗品外,凡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九、 新购物品必须经工会委员验收入帐、建卡后方可领用。
十、 除活动用品按活动室制度规定借用外,工会一切公物不得借与个人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