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系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系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系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院工会的决定,主持系工会的日常工作;对系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系党总支的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向系党总支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系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院系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系部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
七、与系党、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系工会工作考核与系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