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基层教学单位。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实施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的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政治学习,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了解教师完成工作的质量,加强相关实验室和资料室的建设等。
第二条 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自己工作的宗旨。
二、教研室职责
第三条 落实教学任务。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和实践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四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审查工作;引进或开发网络课程资源;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五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有计划的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编写教案、撰写讲稿,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进行具体指导;适当安排集体备课,集思广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开展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色,制定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第七条 强化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第八条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学校、院(部)统筹安排下,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的意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方向,完成教学科研工作;
第九条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根据本学科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合作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第十条 负责教师业务培训管理。制定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学术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一条 建立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训、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三、教研室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为保证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研室工作的质量,教研室应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教研室要认真制订教研室的详细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等),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学年末以书面形式总结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计划和总结交院(部)和教务处各一份。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开展学术活动,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一些其它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占用。教研活动应有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 集体备课制度
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应开展集体备课或经常进行讨论研究,其它课程也应尽可能加强集体研究。
第十六条 听课评议制度
结合学校听课制度,经常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制度
除平时有重点检查外,每学期期中进行—次教学检查活动;学期结束时,对教师进行—次全面考核,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表扬教学质量好或科研工作有成绩的教师。
四、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教研室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每学期进行期中检查与考核,每年度综合考评,并对优秀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