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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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系)转专业和学院(系)内转专业。学生可申请跨学院(系)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自觉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积极帮助学生深化专业认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基本规则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转入高批次者;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者;

(八)在校期间受过学校或学院处分者;

(九)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十)在上一学年考试和考察课程考核中出现不及格者(对大一学生,是指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考察课程中出现不及格者)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学习期间对某一其它专业有较强学习兴趣和专长者;

(二)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入学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四)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者。

第六条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转入(出)学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原班级人数的8%(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转入(出)后的新班级人数不得少于30人。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转出程序:

(一)递交申请。学生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递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初审后,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的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一并递交给学院教务办学籍员。

(二)审核信息。教务办学籍员负责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学生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环节。面试环节由学院组织5-7名评委进行,重点考察学生基本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面试评分表见附件3

参加面试学生须准备3分钟的PPT汇报,汇报中不得透漏个人信息,否则以零分计。汇报内容应包括:转专业理由,对现学专业的认识,对拟转专业的认识,与拟转专业相关的兴趣或特长介绍及其证明材料展示等。学生汇报后,评委可以提问,学生须进行回答。学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得分。

(四)拟转出名单公示。学院按照综合成绩以班级为单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转出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综合成绩=(1-Z/G)×100×50%+M×50%。(其中,G为学生高考成绩,Z为学生高考所在省当年专科分数线,M为面试成绩)。

(五)报送名单。对通过公示的拟转出名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送学校。对于被取消转出资格者,将不再依次递补。

(六)结果确定。学院向学校报送拟转出名单以后,拟转出的学生还需符合拟转入学院的转入要求和学校规定,方能确定最终结果。

第八条 转入程序:  

(一)教务办学籍员接收汇总申请转入学生申请表。

(二)教务办学籍员审查申请转入学生资格,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若申请人数大于拟接收人数,学院组织面试考核,按照面试得分情况确定拟转入人选。若申请人数少于拟接收人数,直接确定拟转入人选。以上均需院长签字后报送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能成功转入。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2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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